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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治安太差
酒駕一堆,隨機傷人一堆
為了避免 遇到 酒駕...
給自己一份 安全保障,防止意外發生
病主法 保障 (昏迷,植物人) 預先立好 醫療自主權
可以自己決定 治療多久後,放棄治療。
(呼吸器治療時間,鼻胃管治療時間)
用不到最好,如果不小心 運氣不好發生意外呢
病主法 臨床對象:
不可逆轉的昏迷:
外傷所致超過6個月、非外傷所致超過3個月,意識仍沒有恢復跡象。
永久植物人:
外傷所致超過6個月、非外傷所致超過3個月,仍沒有改善跡象。
病人自主權法
病人自主權利法,強調尊重病人的自主權,一旦病人在進行法定的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後,簽署了「預立醫療決定」之後,病人的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、醫療委任代理人等關係人都不得妨礙醫師依據病人在「預立醫療決定」中所做的處置。
同時,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,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、撤除或不施行 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,不用負刑事與行政責任,讓醫師可以放心幫助病人善終,不用擔心被告。
臨床 適用對象:
末期病人:
罹患嚴重傷病,經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,且有醫學上之證據,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。
不可逆轉的昏迷:
外傷所致超過6個月、非外傷所致超過3個月,意識仍沒有恢復跡象。
永久植物人:
外傷所致超過6個月、非外傷所致超過3個月,仍沒有改善跡象。
極重度失智:
臨床失智評估量表達3分以上,或功能性評估量表達7分以上。
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疾病: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、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。
病主法等於安樂死嗎?
不是,
病主法是消極的治療,讓患者自然離開人世;
安樂死則是積極使用藥物讓患者離開
自己決定 呼吸器 (治療多久),之後放棄
自己決定 鼻胃管 (治療多久),之後放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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